一般產地證(C/O):全稱為一般原產地證明書(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)

提單(B/L):全稱為 Bill of landing

毛重(G/W ):全稱為 Gross Weight

淨重 (N/W):全稱為 Net Weight

委託代工 (OEM):全稱為 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

設計加工 (ODM):全稱為  Own Designing & Manufacturing

自有品牌    (OBM):全稱為  Own Branding & Manufacturing

提貨單 (D/O):全稱為  Delivery Orde,俗稱小提單。

 

為保障船公司收取應得之勞務收入,法律上賦予船公司優先處置所載運貨物之權力(優先留置權)。任何人欲提領或處置該貨物前,必須先付清運送費。因此收貨人須將B/L正本及運送費繳清後,船公司始將D/O交予收貨人,憑以提領貨物。

 

D/OB/L的區別

B/LBILL OF LADING 提單,是貨物的物權憑證。

D/ODELIVERY ORDER 提貨單,是目的港口提取貨物時需要的憑證,不可以轉讓。

貨物上船之後,由船公司簽發B/LSHIPPERSHIPPERB/L轉給CONSIGNEE,貨物到達港口,CONSIGNEEB/L去船公司換取D/O,憑D/O去港口提貨。

二者在貨物提取之前有且只有一個留在貨主手裡,只不過D/O不再是物權憑證,貨主領取D/O之後,說明船公司已經把貨物放給貨主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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